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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021-11-29 14:23  

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整体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及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本次整体绩效自评资金范围包括校内资金(含人员经费、离退休经费、包干经费、校内专项经费和创收经费等)和财政专项资金等两大项2020年所有支出。所有项目收支情况各部门、单位一支笔可在财务管理经费查询系统查询。绩效评价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二、绩效自评内容

本次整体绩效自评内容分为履职效能和管理效率两个维度。履职效能集中反映预算的整体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专项资金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管理效率要综合本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信息公开、绩效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运行成本等方面的情况,汇总反映本部门、单位的管理水平。

(一)履职效能。主要包括整体效能和专项效能。整体效能具体包括各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宪成情况、预算资金支出率等内容;专项效能具体包括专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和专项资金支出率等内容。

(二)管理效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信息公开、 绩效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运行成本和加减分项等内容。 预算编制具体包括项目入库率、储备的二级项目使用率、新增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等内容;预算执行具体包括预算编制约束性、资金下达合规性、财务管理合理性等内容;信息公开具体包括预决算公开合规性、绩效信息公开情况等内容;绩效管理具体 包括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制度执行等内容;采购管理具体包括采购合规性、采购政策效能等内容;资产管理具体包括资产配置合规性、资产收益上缴的及时性、资产盘点情况、数据质量、资产管理合规性、固定资产利用率等内容;运行成本具体包括经济成本控制情况、“三公“经费控制情况等内容;加减分项主要反映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受表彰或批评的相关情况。

三、自评材料报送方式及内容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21年8月26日前将绩效自评信息指标评分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财务处联系人萧琼娜邮箱Xiaoqn@gtcfla.net。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整体绩效评价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本次我校汇总上报的自评材料将同步报省财政厅审核,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22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一组织和领导,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把握自评重点和原则,突出“绩效”,注重“评价”,确保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

(二)分级实施,落实责任

本次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管理,各二级预算单位分级实施。省教育厅统一布置、指导、审核抽查自评情况。学校财务处负责本次整体绩效自评的总体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审查核实、总结评价本部门、单位的整体绩效情况,并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结果应用,强化约束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试行办法》(粤财预 〔2019〕153号)的要求,本次评价结果将与次年预算安排挂钩,对于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为“中”的,按不低于5%的比例扣减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额; 结果为“低”的,按不低于10%的比例扣减;结果为“差”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扣减。

绩效自评报告和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的绩效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绩效自评报告的社会质询,由作为绩效责任主体的有关部门单位予以解答。

各部门、单位在组织实施绩效自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财务处联系人:董宇 萧琼娜,电话:020-38457978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财务处

2021年8月4日


附件【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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