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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5年年终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剩余资金结转结余工作的通知
2026-01-05 09:03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办理省级预算单位2025年年终国库集中支付剩余资金结转结余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要求,2025年按照非必要不结转的原则,严格根据资金性质和支出需要,广东省财政厅将省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未实际支出的资金核定为结转和结余。

(一)可继续结转下年度使用的资金

1.单位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即可办理结转的资金。包括:债券资金(含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科研经费、基本建设资金、2025年安排的中央资金。由各单位根据下年度需继续使用的额度填报申请结转金额,无需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

2.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办理结转的资金。2025年预算安排且已签订合同或按照要求必须要在下一年继续支付的项目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合同和必须支付额度填报申请结转金额,并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作为依据。

经审定予以结转使用的资金,在2026年要严格按照原定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剂。

(二)不予结转下年度使用的资金

除纳入上述第(一)点范围外的资金,包括: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即2024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列支的权责发生制资金;人员及公用经费;“三公”经费;资金发文中已明确不予结转的资金;下年度预算安排可满足支出需要的资金;工作已完成,无需按原用途继续结转使用资金;未填报结转金额的资金;其他规定不予结转资金。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财政资金2025年使用情况,根据财政资金类型(详见下述腾讯文档),提供如下材料:

若项目归属中央财政资金确需结转,请在腾讯文档《附件1.2025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需结转2026年使用表》(https://docs.qq.com/sheet/DTkZ5b2tzSmZUTEZj?tab=000001)“拟结转金额(元)”栏填写结转金额,无需提供结转佐证材料。

若项目归属省级财政资金确需结转,请填写腾讯文档并提交相关材料:1.请在腾讯文档《附件1.2025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需结转2026年使用表》(https://docs.qq.com/sheet/DTkZ5b2tzSmZUTEZj?tab=000001)“拟结转金额(元)”栏填写结转金额,“佐证材料”栏填写佐证材料的名称,名称以“序号-指标摘要-合同等相关名称”命名;2.加盖部门单位公章的结转资金说明(含结转金额);3.提供需结转的合同等材料,请于12月8日发送至财务部荣老师邮箱rongqian@gtcfla.edu.cn。

如有疑问,请致电财务部荣倩、董宇(电话:020-38458625、020-85593787)


附件:1.2025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需结转2026年使用表(腾讯文档)

2.预算执行情况表(截至11月30日国库导出)

财务部

2025年12月3日

 

附件【附件1.2025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需结转2026年使用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预算执行情况表(截至11月30日国库导出).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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