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艺职院〔2015〕107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5年4月7日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内设机构开展的国内公务接待。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外单位来学院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合作商洽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 接待原则
第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于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应邀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围。
第四条 对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的国家、省、市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省内外兄弟院校主要领导、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接待以及其他应以学院名义安排的接待,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接待。其他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对口单位牵头负责接待。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五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餐费标准和陪餐人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校内饭堂用餐。
在校内饭堂用餐,人均标准原则上盒饭不超过25元,自助餐不超过50元,围餐不超过75元。
在校外接待用餐,人均标准原则上盒饭不超过35元,自助餐不超过100元,围餐不超过150元。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安排自助餐或者围餐。
第六条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七条 公务接待的住宿安排,应当严格执行学院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在房间摆放鲜花和额外配发饰品及洗漱用品等。
第八条 国内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能合并用车的不单独派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九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务接待前应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附件1),作为安排接待活动和费用报销依据。
第十一条 以学院名义安排的公务接待,由院长办公室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结束后,牵头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清单》(附件2),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明细、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账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同一公务活动接待费用需一次性报销,不得多次报销。
第十五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经费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
第十七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 财务处负责审核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监察审计处负责审计公务接待经费。
第十九条 学院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监察审计处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另行制定外宾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
批单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报
销清单
附件1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
接待单位: 年 月 日
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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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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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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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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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院领导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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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学院名义安排的公务接待,需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各单位牵头负责的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附件2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清单
接待单位 |
经办人 |
接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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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客 情况 |
来客单位及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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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客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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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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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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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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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数及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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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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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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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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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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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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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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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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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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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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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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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以学院名义安排的公务接待,需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各单位牵头负责的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