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艺职院财〔2015〕192号
关于明确教职工加班工作餐
用餐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教职工加班工作餐的管理,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对教职工加班工作用餐标准等事项做如下规定:
1.原则上节假日加班不安排工作餐,遇特殊情况,确需超时工作又无法解决工作误餐问题,可适当安排工作餐,但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2.工作餐原则上安排盒饭解决,并尽量在校内食堂用餐,若条件欠缺确需在外用餐的,必须事前申请,经部门单位经费负责人审签后,送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批。
3.工作餐费用支出必须要有经费来源。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能列支工作餐费用。
4.工作餐用餐标准,盒饭人均不超过25元,围餐人均不超过65元。
5.工作餐费用报销,需附上《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加班工作餐事前审批单》(详见附件),该审批单需经部门单位经费(项目)负责人审签,并由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加班工作餐事前审批单.doc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