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艺职院财〔2013〕23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预算
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预算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3年6月6日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预算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大学财经制度,实现民主理财,加强监督,增加财务管理透明度,强化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若干重大问题监督管理的意见》等国家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预算委员会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和相关财经管理制度,聘任学院教职工代表组成预算审议机构。
第三条 学院预算委员会开展年度预算咨询和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学院管理决策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是学院的预算审议机构,对学院预算决策起参谋作用。预算委员会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学院年度预算目标。
第五条 每年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计划、切块包干经费预算方案进行审议或论证,并接受学院委托、审议学院大型投资项目预算等,为学院决策提供初步审核论证意见。
第六条 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较大项目的修正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对校级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和论证。
第三章 组织与运作
第七条 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学院分管领导兼任预算委员会主任。预算委员会设委员人数11人,学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2。
第八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学院各部门单位推荐候选人,院长根据预算工作需要从候选人中提出建议名单,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核通过后聘任。每个党政后勤及教辅部门推荐候选人1名,每个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1-2名。
第九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学院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财务处处长、工会专职副主席为预算委员会的当然委员。预算委员会应有党外人士参与。
第十一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学院发展,热心学院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作风端正、原则性强,愿意学习并了解财务管理
制度及相关知识,或比较了解教学单位工作,或对教科研工作、党政后勤等管理工作方面有一些了解。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
第十二条 预算委员会每学期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预算委员会在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学院委托的预算议题时,必须有2/3的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遇需要表决的事项,须有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表决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预算委员会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评议组、评审组或专题组,并根据需要可临时聘请专家、学者列席预算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预算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或经费项目负责人、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第十六条 预算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须征得主任委员以及2/3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召开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重复审议。
第十七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预算委员会2/3以上委员讨论通过、院长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一) 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 长期不履行委员工作职责;
(三)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预算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财务处,由财务处处长兼任秘书长。
第十九条 预算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会务筹备、组织及预算委员会事务性工作,为预算委员会提供需要审核的预算资料、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十条 委员原则上不能缺席预算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预算委员会秘书处需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审核或表决与其工作部门相关的项目经费预算时,该委员应予以回避,但可以作相关问题的解释或回答委员的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预算委员会会议审议,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预算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