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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经费审批及财务借款报账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财〔2022〕28号)
2022-11-08 15:09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经费审批及财务借款报账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财〔2022〕2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财务审批权限,规范账务管理,分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等财经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业务立项、经费申请、支付工程建设款项、采购支出、费用报销等经济事项的财务审批和付款管理。
第三条  财务审批权限和付款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财务审批和付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
(二)分级授权原则。根据业务分工及付款项目、内容、金额等情况,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原则,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相互制衡原则。业务经费付款各环节的经办、审核、复核、审批等人员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付款的正确和安全。
(四)责权统一原则。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项目负责人或经费使用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各级审批人对所审批业务或项目的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监管责任。
第四条  财务审批和付款管理的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财务支出的最终责任人。
(二)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组织制定财务支出审批办法,审批会签大额财务支出,加强资金流动管理。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履行管理职责并审核批准大额财务支出和资金分配方案。
(四)财务部部长在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领导下,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审批财务支出,进行资金流动管理。
(五)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本办法中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指行政负责人,下同)是本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人。经济事项申请和付款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经济责任人因学习、工作需要离校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授权他人审签经费支出的,应事前提交书面授权书,经分管校领导或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报送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经费使用审批
第五条  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审批开支范围必须符合预算申报指定的开支范围;对于预算项目有指定专门用途的,必须符合指定的用途,方可开支;预算经费明细项目间原则上不得串项使用,对因业务需要确需内部项目间调整经费预算的,必须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第六条  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且未改变用途的业务和项目审批权限及责任如下:
部门预算经费审批
1.部门预算经费指的是校内预算下达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经费、日常包干经费和校内专项经费等。
2.党政、教辅、科研机构经费支出,单笔支出金额超过部门负责人审批额度的,按审批权限,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教学单位经费支出,单笔支出金额超过单位负责人审批额度的,按审批权限,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以下业务分管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统一称“(业务)分管校领导”。
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
(2)3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支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3)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支出,经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货物与服务等项目支出,1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内的工程投资项目(含基建、修缮、装修改造等)支出,经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同时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5)20万元以上的货物与服务等项目支出,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投资项目(含基建、修缮、装修改造等)支出,经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同时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党委会议纪要。
(二)人员经费审批
1.学校统发的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表、审核,按审批权限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2.各部门、单位创收经费或专项经费需列支人员费用,应符合上级和学校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人员经费发放标准,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按审批权限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3.如未有专门制度规定或事前审批标准的,不论金额大小都需分管人事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超出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权限,报校长审批。
(三) 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经费审批
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属于全校性使用的预算项目经费。归口管理经费的年度预算由经费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统筹编制专项预算进行申报。预算内的归口管理经费由经费使用单位发起,根据业务审批权限办理审批与报账手续。
(四)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科学技术部按规定权限审批,财务部按预算办理报账支付。
(五)差旅费的支出执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财〔2022〕18号), 教职工出差由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事前审批;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出差须经(业务)分管校领导事前审批,同时执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党〔2021〕158号)关于“外出请示报批管理”的规定;副职校领导出差按业务归口报校长或党委书记事前审批;校长、党委书记出差事前交叉审批。
(六)公务接待费支出执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须进行事前审批。
(七)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审批,由经办部门发起,按审批权限办理签批手续。
(八)年末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或者年度预算执行的各类计提费用,由财务部按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审批权限执行。
(九)业务经办人和审批人不能同一人。部门单位负责人作为业务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含3万元以下),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副校级领导作为业务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按业务归口报校长或党委书记审批;校长、党委书记作为业务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党委书记和校长交叉审批。
第七条  未列入预算的业务和项目需使用学校调节基金的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支出,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二)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支出,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同时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三)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支出,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同时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党委会议纪要。
第八条  财政专项经费的审批
财政专项经费执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财〔2021〕348号),专项经费拨款到位后,若有指定用途或使用范围的项目,由职能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按议事制度报校长、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批准;若没有指定用途的项目,由财务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经费使用方案,按照规范流程,经学校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经批准的财政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或方案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经费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审批权限,有专项经费配套制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配套制度规定的,按照本办法审批权限审批。
第九条 使用代管经费、代收代付经费、专用基金等业务参照“第六条”规定审批。
第三章  财务报账付款审批与审核
第十条  财务报账付款审批和审核一般按以下程序:经办人备齐依据材料(详见第十二条)和付款申请,证明人在原始票据上背书签字证明,根据审批权限,经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业务)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财务部会计审核单据,财务部负责人审签。
第十一条  财务部报账付款审核内容
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含预算项目使用范围、预算经费金额)、票据合法性、标准定额、招投标程序、立项批文、审批文件等内容,审核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
第十二条  财务审核报账付款的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立项报告,费用申请报告,预算资料,政府文件;
(二)工程和采购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询价资料;
(三)合同、协议,生效的法律文书;
(四)验收单、入库单、结算单、工程量计算清单;
(五)税务发票、财政收据,自制工资、福利、劳务费发放表、领款单;
(六)与合同、发票名称一致的收款人银行账号;
(七)其他与付款有关的支持材料。
第十三条  财务报账付款审核规定
(一)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支出,由会计人员审核,核算科科长复核后办理报账。
(二)3万元以上的支出,由会计人员审核,核算科科长复核,财务部部长进行审签后办理报账。
第十四条 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支出,须提供已审批的立项审批文件、合同或协议,经后勤部和审计工作部审签方可办理付款。
第四章  借款管理
第十五条  凡学校在职在册教职工因业务需要,在学校资金使用范围内,按业务审批规定审批办理借支公款。
第十六条  借款按“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无特殊情况,前借未清,不能办理新的借款。借款应在用款期限内报账,长期挂账不办理报销的,应书面报告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超期未还借款,按实际金额在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第十七条  凡用公款办事及采购设备物资,对商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一切经营部门经费借款的,原则上要使用转账支票、汇款或公务卡对公结算。
第十八条 预借发票人员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借票时须按借款流程填写借款单,承诺交还日期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借出。
第十九条 借款用于购买设备、物资的,应注明购买设备、物资名称,写明供货单位。属于政府采购的,须事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限额须招标采购的须附项目立项报告、采购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询价报告等材料,以上按权限审批后,凭合同办理借款。
第五章  财务报账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不论是发票还是收据,必须是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印制或允许使用的发票收据(或收费票证)。原始票据基本要素应齐全:原始票据上印有税务局或财政局监制章,加盖对方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单位名称应列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票据正文应列明日期、品名、单价、规格、金额。
第二十一条  填制报销凭证时,文字错误可划线更正,同时在划线处签填单人印章;金额错误不得涂改更正,必须按规定手续重新填制。原始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否则视作无效凭证处理。原始票据背面应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发票的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
第二十三条  原始票据丢失,由经办人提供说明文书、发生该业务且开立过发票的各种证明(如: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刷卡回执等),由经费负责人和(业务)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方可代替原始票据使用,按权限审批后办理报账。
第二十四条  凡因公务出差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等交通费用有效票据者,报账时必须提供书面说明,由经费负责人和(业务)分管校领导审签,按权限审批后办理报账,但报账时只按原票面金额的80%报销。
第二十五条  以劳务费发放表报销的,如教师兼课费、超工作量酬金、评审费、加班费、劳务费或讲座费、困难补助、奖学金等,制表部门(或领款部门)必须加盖部门公章,并有经费负责人、制表人、复核人签名,经财务部通过教职工或学生银行卡划付发放,原则上不通过现金发放。
第二十六条  购置图书资料、教材、办公用品等单笔支出500元以上必须附清单;图书馆购书,必须有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的验收入库签字,并完成相关固定资产入册登记后,再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十七条  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买耗材、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等单笔支出超过500元以上必须附签领表,注明领用商品名称、数量和时间方能报账。
第二十八条  购买货物与服务、工程投资(含基建、修缮、装修改造等)等项目报账,需符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规定;购买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还必须先到后勤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和登记,再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十九条 报销差旅费的,差旅费支出标准按《广东省外语艺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财〔2022〕18号)执行。报销探亲差旅费,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条 支付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款时,必须附立项审批报告、合同或协议、工程进度情况表、工程预决算表及基建工程专用发票。对于涉及限额须招标采购的须附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公务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报账,需按照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由后勤部与定点供应商签订合同统一结算。
第三十二条  各类付款方式,除符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现金管理制度》(粤外艺职院财〔2009〕157号)的规定可以支付现金外,其他应采用汇款或支票等转账方式付款。
第三十三条 当年的票据原则上在当年办理报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账,且报账时间不可超过次年的3月31日。
第三十四条  无资金来源说明的报账一律不予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经费审批及财务借款报账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财〔2016〕22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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