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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2-11-08 16:15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粤外艺职院财〔2021〕348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7〕212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学生奖学、助学专项资金、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等。

第三条 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凡属于项目管理范围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结项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程序。

第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分为指定用途项目与非指定用途项目两类。指定用途项目指由用款单位自行申报或者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对口下达的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用途较为具体,能够直接确定用款单位,指定用途项目主要有学生奖学、助学专项资金、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等;非指定用途项目指上级财政部门下达至学校,可由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统筹使用,该项目用途相对宽泛,由归口部门组织确定用款方向和资金申报,非指定用途项目主要有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等。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专项资金优先足额保障学校的重大改革和重点项目落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提前谋划,储备项目。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科学合理谋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入库储备项目,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

(三)绩效优先,目标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并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四)定期退出,滚动安排。每项专项资金支持的政策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高不超过3年。确需继续实施的,在实施期满前一年开展研究论证和绩效评价,并重新按新设专项资金程序申请。属于跨年度支出的,分年度编制预算。

(五)依法公开,强化监督。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保障专项资金阳光透明运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财务部负责牵头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汇总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做好细化分配或转下达工作;负责学校项目库管理;牵头组织专项资金项目(非指定用途)的申报与评审;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考评等工作;接受上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对下达至用款单位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包括:负责归口项目的入库管理;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指定明细分配方案;对归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负责归口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绩效管理等。

第八条 依据当前我校各部门职能界定,专项资金项目归口管理职责划分如下:

(一)党建类。指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等项目,由党委组织部归口管理。

(二)教学类。包括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材建设,专业认证,专业技能竞赛等项目,由教务部归口管理。

(三)科研类。科研平台建设,科研课题等项目,由科技部归口管理。

(四)师资类。包括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等项目,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归口管理。

(五)学生发展类。学生活动、就业培训等学生发展项目,由学生部归口管理。

(六)基建、物资采购和公共服务类。包括校园环境工程、道路工程、电梯工程、建筑物维护修缮工程、节能改造、基建项目、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消防设施改造等,各类物资采购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由后勤部保卫部归口管理。

(七)实训室建设类。包括各类实验实训、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由校企合作和实训管理部归口管理。

(八)信息化建设类。包括校园信息化、远程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校园网络化建设、多媒体建设等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归口管理。

(九)图书建设类。包括文献资料建设、购置图书、建立图书数据库等项目,由图书馆归口管理。

(十)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和实训管理部归口管理。

(十一)社会培训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

(十二)教师培训类。指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等项目,由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归口管理。

(十三)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由国际教育学院归口管理。

(十四)其他类。项目未具体明确归口的,由项目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指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学校审计部依法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实施审计监督,向学校提出审计结果报告;按规定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纪检审计部门。


第三章 资金安排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项目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原则上提前一年进行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基础建设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再安排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归口职能部门应按照学校整体决策部署,围绕学校年度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对照职能归口的目标任务,研究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十三条 对于指定用途项目专项资金,当资金下达时,财务部需通知项目申报部门(单位),由项目申报部门(单位)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到财务部,财务部对项目进行经费立项,下发经费立项通知书。

第十四条 对于非指定用途项目专项资金,由资金下达文件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明确资金使用计划范围与部门(单位)归属,从学校项目库中遴选项目完成财政专项资金(非指定用途)申报,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非指定用途)申报书(见附件)。

第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召开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会议,经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项目,由财务部按评分结果进行汇总排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的专项资金,由财务部下达资金预算,分配到具体的项目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同步编制各项专项资金政策任务的绩效目标。应在省级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选取并设置合适的绩效指标,确保可量化、可评估。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应在预算编制环节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款项目部门(单位)或承担科研项目的个人。

第十八条 学校财务部在编报预算时,应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专项资金进行调整、压减或撤销。包括:原设立的目标任务已完成,不必再安排的;审批政策依据等发生变化,不适合再安排的;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分散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情节严重,或整改无效的;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差的;群众满意度低的;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结转结余的。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调整方案应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学校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批。

第二十条 批准年度预算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预算执行承诺书,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送财务部备案,作为预算执行监督的依据。财务部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定期对照分析,评估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新设专项或增加额度;年中经批准出台新增政策的,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如确需进行资金调剂的,1万元至5万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至10万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报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快项目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加快支出进度。当年专项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完毕。

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在年底前实际支出,违规提高支出门槛造成沉淀的资金,以及其他违反相关管理办法不予支出的资金,收回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年度执行预算开支的,经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可延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申请再次延期使用。延期至下年度的资金仍需在当年预算编报时上报使用预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项目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工作经费,可从本年度专项资金中列支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支。属于基建、工程、科技类项目的按规定据实列支。

专项资金工作经费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不得将工作经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和其他无关支出。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以及达到相关资金额度必须实施政府采购招标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省、市、学校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支出必须使用合法票据,项目资金开支审批人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对不合理使用经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延拨款、撤销项目等处理;违反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经费审批权限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建设所支出的经费,应在当年办理报销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跨年度票据最迟不能超过第二年3月31日。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保证按资金预算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督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 预算执行阶段,学校财务部要按照事前支持项目和事后支持项目的不同类型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监控,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责成项目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执行。学校财务部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行监控并通报。

第三十条 预算年度终了及预算执行完毕,由项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财务部汇总,形成学校整体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审计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进行跟踪监控。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财务部是学校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财务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以适当方式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三条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目录清单。

(二)各项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咨询电话等。

(四)项目计划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请金额、安排金额、绩效目标、项目立项储备等。

(五)资金分配方式、程序和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金额和分配对象等;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剩余资金统筹使用情况。

(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包括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考评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和财政部门反馈的重点评价报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结果等。

(八)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投诉处理情况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在相关信息审批生效后20日内,通过学校门户网站、相关信息系统等载体向社会进行公开。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追究相关部门、承担项目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一)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效果差的项目单位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由学校纪委或审计部门进行约谈。

(二)对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其他协管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在专项资金评审、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经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申请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

(四)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非指定用途)申报书



附件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财政专项资金(非指定用途)申报书

称:


项目负责人


间: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在部门


部门负责人


项目类型

□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基础能力提升;□治理水平提升; □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对外交流与合作;□自选项目。

项目属性

□新增项目,□延续项目;□是否已进入项目库。


资金需求

(元)


支出内容


项目实施内容

内容1

实施时间

()年()月-()年()月

内容2

实施时间

()年()月-()年()月

……

实施时间

()年()月-()年()月

总体绩效目标

(概述)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目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申请者承诺:


本人保证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将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严格遵守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学校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努力完成项目的预定目标,保证于   日前项目全部实施,并办结资金支付报销等手续。若填报失实和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签字(项目负责人):

日期:

项目审核意见


1.项目承担部门(班子会或党政联席会)意见

(项目负责人与部门行政负责人为同一人时,由项目负责人与书记或其它副职共同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2.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3. 学校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4. 校长办公会意见





校长签名(签章):


5. 党委会议意见

党委书记签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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