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首页 | 通知公告 | 财经动态 | 规章制度 | 服务指南 |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正文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创新强校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2-11-08 16:16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创新强校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粤外艺职院财〔2021〕3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加强和规范学校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成效和专项资金绩效,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30号)《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7〕212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类项目、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类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基础能力提升类项目、治理水平提升类项目、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对外交流与合作类项目、自选项目共八大类。

第三条 学校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设立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安排的高等教育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及高等教育相关专项资金。

(二)广东省下达的创新强校工程奖补资金。

(三)学校事业收入(主要是学费和住宿费)。

(四)学校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

第四条 学校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科学分配;扶优扶特,突出重点;分项管理,集中使用;加强督导,注重绩效。


第二章  专项资金安排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对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统一纳入学校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对于符合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进行提前评审入库。

第六条 学校对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进行单列管理,统筹建立的项目信息库包括项目立项资金和经费开支预算等信息。

第七条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确定立项(指需要通过评审立项的省部级、国家级项目)后,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有关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项目及专项资金立项表,并连同立项通知文件,报送学校财务部进行项目经费立项管理。

第八条 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管理。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项目,如上级有相应经费管理办法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征得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财务部同意后,可对同一批次相近项目的专项资金打通使用,避免专项资金碎片化,确保专项资金建设效益最大化。

第九条 凡单个项目经费达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执行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粤外艺职院〔2019〕155号)。

第十条 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实施年度抽查、结项验收和绩效考核。凡年度抽查进度缓慢、成效差的项目,及时给予督促指导,限期改正。对完全未按计划开展建设或弄虚作假的项目,视情况相应缓拨、停拨、扣减项目资金,直至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和项目资金。结项验收检查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追责处理。


第三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与审批

第十一条 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人才引进与培养经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维护费等。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人才引进与培养经费。指在创新强校工程建设中,用于引进学科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优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等的培养经费以及重点岗位津贴、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以上(含省级)培养对象学术补贴等所发生的支出。人才引进与培养经费的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有利于建立以竞争、流动为核心的人才激励机制、人才评价机制。

(二)业务费。指为完成创新强校工程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国际交流合作费、绩效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设备购置费。指为完成创新强校工程协同创新体系、专业建设、平台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任务而购置必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支出。

(四)维护维修费。指用于与创新强校工程相关的教学、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教学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修理、维护以及提供条件支撑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五)评审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学校开展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所必须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论证、考核、评价、验收,以及召开必要的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劳务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费等。

第十二条 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也不得用于平衡校内预算。

第十三条 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以及达到相关资金额度必须实施政府采购招标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省、市、学校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支出必须使用合法票据,项目资金开支审批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对不合理使用经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延拨款、撤销项目等处理;违反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经费审批权限按照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建设所支出的经费,须在当年办理报销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跨年度票据最迟不能超过第二年3月31日。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年度执行预算开支的,经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可延期到下一个年度使用,但不得申请再次延期使用。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保证按资金预算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办法,将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与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有机结合,完善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对于实施得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并通过考核的,学校给予相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适当奖励;对于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予以减拨或停拨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抽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可聘请校内外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实施建设工作进展和结果进行评价、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专项资金项目的主要实施建设过程进行监控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可联同有关部门,对有关项目在结项后进行专项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经费支出监管职责,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有权对其项目经费使用进行检查与监督。审计、财务等部门,要通过有效方式对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和学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规划及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外)。应公开的主要信息如下: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项目评审立项公示。

(三)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及金额。

(四)创新强校工程年度自评报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

(五)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