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讲堂:报销发票的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
2021年度伊始,为了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员工,我处特意开辟了“财务讲堂”栏目,定期推送财务各项政策及诸多实用的财务小知识。首期为大家献上报销发票的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不规范的发票类型
☑发票抬头非“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飞机、汽车、火车等必须实名制的发票除外)。
☑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加盖其他印章。
☑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
☑发票开具不明晰,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目。
☑无效发票
(1)国家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2017年已停止使用)。
(2)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已于2018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3)重复报销的电子发票。
☑非法票据(虚假发票)
2、财务报销时关于发票的注意事项
一、发票抬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4400004558572380。
二、单位和个人在开具纸质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1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四、发票(原始凭证)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购物发票必须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四者缺一不可。购买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实验材料、会议用品、电脑配件、图书等)500元以上报销时须提供电脑购物小票或网上购物平台出具的物品购物清单;在商场、商店、超市、购物广场等取得购物发票外,无论金额大小都需提供购物明细小票;打印费、实验材料费等须提供销货方开具并加盖出票单位印章的购物清单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五、乘车券非正式发票,请至检票处更换。凭加盖中国民航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果是内容为“代订机票产品”的电子发票,请附上费用明细清单。
六、我们学校收《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纸质皆可),不需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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