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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手续程序
2017-09-20 15:45  

1、普通专科学生退费:退学、转学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退费申请审批表”,由二级学院、教务处申请书和“退费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院领导审批后,财务处核实其交费情况,按文件规定办理退费。
2、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费:退学学生提出申请,由系部、继教学院在“退费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院领导审批后,财务处核实该生的交费情况,按文件规定办理退费。
3、 学生退费时要交学生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交费票据、“退费申请审批表”、退学通知。
4、 若办理退费同学有事需由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到财务处办理时需同时出示委托书及代理人学生证。
5、根据物价局规定,新生交费后未入读的,将退还所交学杂费的90%;在校生提前结业或因故休学、退学的,退费金额按该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学杂费清退标准=每年学杂费÷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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