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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清学杂费的通知
2025-03-07 14:42  

2024届各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关于学校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粤外艺职院教〔2016〕282号)及《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财〔2011〕217号)等相关规定,学生应按时缴交学杂费(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请各毕业生于6月1日前缴清各项学杂费,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特此通知。

 

附件:广外艺学杂费缴费方法及流程

财务部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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