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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4-28 15:37  

粤外艺职院财〔2013263

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本

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用户:ntko时间:2013-06-28 15:26:53印章: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使用者: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标识:99D80E7A5132C4F52AB6DFB717AA852B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3年6月21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的按期竣工,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的意见》(粤教工委201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当年安排的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以及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和资产已交付使用、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  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建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基建项目资金,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参与编制项目概预算、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项目化管理原则。学院所有基建项目都按独立的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的成本归集、核算和资金使用也依据项目实行分项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基建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上级部门或学院批准的基建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三)按计划管理资金的原则。即按确定的基建投资计划筹集和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面积,提高建设标准。基建资金用量应控制在计划额度内,原则上不许突破;

(四)经济效益原则。基建项目从论证、立项、开工、竣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基建资金从筹集、使用、核算到管理的全过程,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资金管理的三算原则。“三算”是指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

第二章  基本定义

  第五条  基建项目的建设成本是指学院根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六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学院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第七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学院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投资的实际成本。

   第八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学院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合同公证费、诉讼费等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贷款评估费等债务利息支出及融资费用。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等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或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等各类损失。

(八)系统集成及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第九条  其它投资支出是指学院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等。

第十条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学院内部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其中,业务招待费预算支出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按进度计划列支。项目建设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基建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提(详见附件1)。

第三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十二条  财务处是学院基建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配备专人对基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学院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具体履行以下财务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基建资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三)参与基建项目概预算立项审议、工程合同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基建项目日常财务核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安排基建资金的使用。

(五)负责编制基建项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后勤处是学院基建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概预算、工程合同的签订、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负责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项目竣工结算、项目竣工验收、规范使用基建项目资金等一系列工作。

第十四条  监察审计处是学院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核、审计,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度、工程使用材料、工程质量、工程付款、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等一系列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审查。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概预算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策,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概预算需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学院党委会决策。学院建设项目一经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批后,必须按审批的投资总额执行。如果确因客观原因需增加投资的,增加额在核准投资总额的10%以内,必须执行国家和学院的有关制度及相关审批流程,但项目造价最终不得突破上级核准总投资额的10%

后勤处应加强基建项目概预算工作,负责督促责任处室、相关部门做好分项目的设计需求方案,配合设计单位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的概算工作,做好项目概算的修正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等编制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建设项目一经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批后,必须按审批的投资总额执行。如果确因客观原因需增加投资的,增加额在核准投资总额的10%以内,必须执行国家和学院的有关制度及相关审批流程,但项目造价最终不得突破上级核准总投资额的10%[u1]

第十七条  基建投资计划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学院基建项目各项工作必须依据预算计划进行,财务核算及年度基建投资额都要以预算为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随意突破投资计划,以保证投资计划的严肃性。

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项目变更的,涉及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变更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u2] 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变更须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职能部门平时应做好签证工作,严格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基建项目责任经办部门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挤占工程项目资金,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编制正式预算调整方案,并严格按照基建审批程序和预算管理程序报批。

第五章  资金结算管理

第十九条  基建项目在开工之前,后勤处应向财务处提交有关项目的学院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概预算、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以及与支付项目工程前期费用等有关的全部合同或协议,作为相关付款依据。

  第二十条  基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付款。

第二十一条  学院基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财政性基建资金;

(二)自筹基建资金;

(三)金融机构贷款;

(四)其他经批准可用于基建项目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基建资金支出应严格按年度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和工程建设进度付款。相关职能部门平时应及时跟踪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项目的付款审核审计等事前工作。

(一)在支付基建资金时,执行以下付款审批流程(见附件二)

1.后勤处核定。项目经办人首先对有监理签字的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支付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工程预付款支付申请审批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工程资金拨付审批表》,由后勤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2.监察审计处审核。监察审计处对后勤处填报的付款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同意办理付款的,由监察审计处负责人签字。

3.财务处审定。财务处主要审查项目建设的付款条件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否超出合同条款以外的付款行为、工程付款单证是否齐全,符合项目支付条件后,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4.分管领导核准。[u3] 学院分管基建工作的院领导核准。

5.领导审批。付款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付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需增加院长审批。

6.财务处支付。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支付工程款项的所有单证材料,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付款的真实性等,审核无误后再办理工程项目的支付手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务处不予办理付款: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2.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

3.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4.工程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二十三条  对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

(一)集中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基建项目概预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以及项目资本金投资,由省财政厅依照“按年度投资计划、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原则办理资金拨付;

(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由省财政厅分别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或供应商、代理商;

1.承建单位提出付款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付款审批流程审批后,由财务处会计人员在国库支付系统中申请支付,经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直接通过代理银行支付给承建单位;

2.财务处在收到代理银行的支付回单后,进行账务处理。

(三)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按照法定义务与责任原则,由省财政厅拨付至学院零余额账户,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支付,其中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财政厅按规定直接支付给相应的财政部门。学院审批手续按本办法规定的付款审批流程审核审批后,由财务处会计人员在国库支付系统中申请支付。

第二十四条  所有基建项目工程款需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须按照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工程监理审核计算结果予以支付,并在请款凭证上注明第几次付款,基建项目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款的85%。设备材料货款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条款支付预付款,经后勤处验收、核实发票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付款审批程序办理余款支付。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期间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应按不低于工程总价款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后,无保修问题的由后勤处审核确认,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付款审批流程办理支付。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时必须提供《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工程项目质保期满检查记录表》,作为财务处审核付款时的重要凭证之一。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期间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后勤处必须提供项目变更的完整资料,并按本办法规定的付款审批流程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章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二十七条  基建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同时作为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后勤处须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做好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工作,并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协同完成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第二十九条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包含两部分内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一)财务处负责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和分析,以及相关项目经济指标的填报等工作。

(二)后勤处负责完成撰写项目概况、决算与概算之间的差异分析、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填写已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等。

第三十条 基建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需提供下列依据材料:

(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

(三)招投标文件(书);

(四)历年投资计划;

(五)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

(六)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七)相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办法;

(八)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需经后勤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基建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复审签字,由院长审批签字后,上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正式投入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计入基建项目建设成本。

第三十三条  验收合格的基建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第七章  基建项目财务年度决算

第三十四条  基建项目年度决算,是基建财务工作的年度总结,是反映基建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是学院重要的基建财务档案。后勤处必需配合财务处,做好基建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基建财务年度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主管部门下达的财务决算编报说明;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和调整计划、总概算及有关批复文件;工程预算、施工合同、财务结算资料;上年度财务决算、批复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 基建财务年度决算前,相关职能部门都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的清偿等,必须做到账帐、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第三十  财务处在年终决算清理的基础上,按照主管部门对各类报表的编制要求编制基建财务年度决算报表。基建财务年度决算报表必需经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主管复核、财务处负责人审签、院长审批后上报。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八条  财务处应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业务,负责基建项目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要求定期参加财务会计、基建业务等继续教育的培训,不断加强和提高专业识别能力和业务判断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第三十  负责基建业务核算的会计人员,对学院基建项目的经济业务往来有知情权,并应主动了解主管部门的投资方向、学院发展规划、基建投资计划等,积极参与基建项目概预算、决算等工作,做好财务管理与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等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更正、补充或予以退回,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并将相关情况向部门领导和学院领导及时反映汇报。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学院大型修缮项目财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基建项目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建项目付款审批

           流程

附件1

基建项目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费率

%

算例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0.2%=883

200000以上

0.1

280000

883+280000-200000)×0.1%=963

附件2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建项目付款审批流程

关键节点说明

关键节点

相关说明

关键节点1

由后勤处基建科经办人负责审核承建商的原始单据,审核通过后发出付款申请。

关键节点2

付款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签字,付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需增加院长审批签字。


此段卢书记做了修订、重写,以此表述为准

卢书记意见,增加

卢书记修改意见,绿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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