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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4-28 15:45  

粤外艺职院财〔2013232

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预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用户:ntko时间:2013-06-07 11:02:23印章: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使用者: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标识:E0FDA14CA45A66C6E0D274261CD6D306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3年6月6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加强学院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提高学院预算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学院各方面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是根据学院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可分为上报省教育厅预算和学院经费控制预算两类。

上报省教育厅部门预算是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要求编制的省属单位部门预算,是省教育厅所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该预算经批复下达后即成为编制学院经费控制预算的主要依据。
   
学院经费控制预算是在上报省教育厅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学院收支项目加以细化
并包括财政专项经费、银行贷款收支编制而成的学院内各部门单位实际可执行的预算,可分为校级总预算、归口管理专项预算、各部门单位包干预算三级。校级总预算是学院控制经费使用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是在专项经费预算和各部门单位包干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加上学院公共收支预算编制而成。专项经费预算是根据“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由归口业务部门编制的分管切块的财务收支计划。各级部门单位包干经费预算是各系(部)、党政管理、教辅、后勤等部门编制的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院长是学院总预算负责人,分管(联系)院领导是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经费预算负责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经费预算负责人。

第四条 学院各级预算应在准确界定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学院所掌握的教育资源和财力,按照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而编制。预算应当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五条 学院各级年度经费预算,经学院预算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未经预算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年度预算。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是学院预算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批准学院控制总预算。

第九条 学院预算委员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预算的审议机构,学院财务处是预算日常跟踪和监督管理部门。预算委员会负责对各归口部门上报的年度预算或二级部门单位上报的本部门单位年度收支预算进行逐项审议,为学院决策提供审核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对学院经费控制预算初步方案和学院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 分管(联系)院领导指导或组织分管部门单位经费负责人编制年度预算并监督分管经费预算,对院长负责。各部门单位经费负责人在征求分管(联系)院领导意见后,负责具体编制和执行本部门单位经费预算,定期向分管(联系)院领导报告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院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财务处是学院预算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上报主管部门省教育厅本单位年度总预算;

(二)组织编制校级经费控制预算、汇总各部门单位申报的年度预算

(三)对学院各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控;

(四)负责定期向院长报告各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起草学院年度总预算方案;

(六)负责编制学院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决算报表及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各系(部)党政联席会为系(部)级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批准上报系(部)级预算和系(部)级预算调整方案。

第十三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以及由管理职能决定的涉及所管业务归口的预算项目,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和业务归口项目预算的执行,负责完成校级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分析。

第三章  预算收支与预算分类

第十四条 学院预算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将全部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不得在预算之外设立财务收支账户,不得隐瞒、少列收支。

第十五条 学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计划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预算拨款、财政专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及其他活动(含基本建设)预计将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支出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十六条 按照单位性质划分,学院经费控制预算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教学、科研单位的经费预算,主要指各系(部)等单位的预算;第二类为业务分管部门的经费预算,主要指党政管理、教辅、后勤等部门的预算。经费预算类别不同,具体的预算内容也有所区别。

第十七条 教学和科研项目的经费,按其来源可分为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取、分成而来的经费和由学院各业务分管部门掌管的用于全院教学科研等分管专项经费中分配而来的经费,两种经费都纳入学院经费的控制预算。前种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各类收入结算分配,后种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其事业发展需要直接向学院或业务分管部门申报。

第十八条 业务分管部门的经费,按照用途可分为管理部门日常运转维持(包干)经费和按业务归口分管的专项经费。

管理部门(包括后勤教辅部门)日常运转维持经费是指各部门为维持本部门正常办公所需要支出的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接待费等业务经费,其经费来源由财务处根据学院已批准的定量标准核拨。

专项经费是指本部门根据其职能、职责为维持和发展学院各项事业所必须开支的有专门用途的经费。专项经费由各业务分管部门依据年度专项工作任务和计划进行编制预算。

第四章  主管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申报

第十九条 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根据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精神,学院作为省教育厅的下属部门单位,所上报的部门预算是决定学院年度预算中财政拨款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学院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

按照上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学院内相关部门应定期清查学院所占有的人、财、物等资产和资源,为预算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学院内各相关部门之间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支出标准测算和项目建设预算等各项基础数据工作。

第二十条 上报省教育厅的部门预算按照要求“二上二下”的程序编报。每年8月,学院需按要求上报部门预算“一上”方案。因此,每年7月放暑期前,各相关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    人事处负责提供当年7月在职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数据信息资料。提供年度人员经费计划预算数据。

(二)    教务处(招生办)和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负责提供学院新学年招生计划数和在校学生人数等基本信息资料。

(三)    学生处负责提供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年度计划预算数据。

(四)    后勤处负责提供学院预算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增量资产采购计划以及学院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大型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存量数据信息表。负责提供学院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大型修缮和零星修缮计划预算、办公或专用设备采购预算、实训室建设等预算数据信息表。

(五)    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提供学院电子设备设施增量数据信息,尤其是学院多媒体课室、实训室等设备的更新或增购信息等。

第二十一条 每年12月,学院必须按要求上报教育厅部门财政预算“二上”方案。财务处应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下达的“一下”部门预算控制数,通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调整“一上”数据,如有关财务收支、政府采购计划、工程或工程修缮预算、人员费用支出等预算,重新编报学院“二上”预算方案,并呈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核批准,最后正式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学院申报的“二上”部门预算方案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批后,即作为编制下一年度学院“校级经费预算”控制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获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后勤处每年应在组织各部门填报政府采购预算前,将学院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具体品目在学院网页上通知,各部门单位凡在预算年度需获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按后勤处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第二十三条 业务分管部门(后勤处、现教中心等)应在每年6月中下旬,组织各部门单位申报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框架,并将各部门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属学院基建项目、修缮项目、大宗设备采购等预算,上交财务处前,应提交学院分管院领导审阅,并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同意后,再向财务处提交。单笔1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进行初步论证或审议,再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经审批的预算于715日前汇总后报财务处(申报时要求附上项目论证材料),财务处据此列入学院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第五章  校级经费预算的编报与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所有财务收支均应纳入学院经费控制预算中,财务收支项目要求细化到各级部门单位。每年10月下旬财务处负责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学院经费控制预算,11月各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指导意见和下达的新年度预算控制目标,编报本部门单位新年度明细项目分解预算。财务处把各部门单位编报的分解预算汇总后,提交预算委员会审议,经委员会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经费控制预算包含校级层面经费预算、专项分管经费预算和各部门单位包干经费预算。校级层面经费预算由财务处申报,专项分管经费预算由各业务归口部门申报,部门单位包干经费预算由各部门单位申报。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经费业务分管部门应根据学院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和学院财力制订其相应资源配置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学院规定的预算编制时间和程序申报。

第二十七条 校级专项经费预算中的零星修缮、大型修缮、实训室建设、多媒体课室设备购置以及大宗设备设施、电子办公设备采购计划等,由需求部门或教学单位在每年的10月中旬向后勤处、现代教育中心提出下一年度的申请。后勤处和现教中心负责汇总需求,并根据当年7月份上报学院财政年度预算的总盘子,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主要是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或需求性、项目经费成本等内容进行审议论证。论证完成后,作为下一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的佐证材料,交财务处汇总后报预算委员会审核年度预算用。通过学院审批的项目将列入下一年度校级专项经费预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由业务归口部门统管的专项经费如学生勤工助学、团委工作专项、就业专项、思政专项、教学比赛等,请分管业务部门在上述时间(10月中旬)通知有需求的部门单位及时上报计划,分管业务部门汇总审核后,作为申报下一年度校级专项经费预算的辅助材料。

第二十九条 校级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绩效评价,不得随意挪用。

专项经费预算中物业管理费、保洁费、网络租赁费、消防系统维护费、保安费用等需要与外单位签订合同支付的大额费用,签订合同前,必须落实或确认已纳入当年的专项经费预算盘子中。

第三十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运转维持经费(即包干经费)根据学院规定的各部门和人员基数核准当年预算额度后再分解明细预算。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预算由各业务分管部门根据学院年度专项预算控制指标,结合本部门分管专项工作的任务和计划申报明细预算。

第六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三十一条 学院各级领导和部门单位都应该强化预算管理理念,加强预算的严肃性和刚性要求。

第三十二条 管财务的院领导负责执行学院预算,对学院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十三条 根据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学院领导按照分管部门职责,分别指导和组织分管部门落实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指标,对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具体组织执行学院预算,随时掌握各项预算收支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加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 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和支出预算的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单位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又要根据工作目标、职能合理安排支出,确保各级预算收支平衡。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单位上缴款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学院,不得故意拖欠。各部门单位培训办学收入应全额上缴学院,不得截留、私分、挪用或缓交,更不能坐收坐支。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改变支出用途。

第三十八条 职能管理部门运行维持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后勤服务集团的专项维持经费除外),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包干经费中各类经费指标(接待费除外)在总的额度内可适当调剂使用,但须报财务处备案,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第三十九条 校级专项经费实行零基预算(属省教育厅或财政厅通过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除外),项目要求在当年完成。经批准列入校级预算的专项经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用途,调整金额。如必需调整,单笔调整10万元以下报院长审批,10万元及以上需报学院预算委员会审核,再呈院长办公会和党委办公会审批。

第四十条 各业务分管部门应严格区分使用管理部门运行维持经费和专项经费两类经费,禁止管理部门运行维持经费挤占专项经费,属于部门运转维持经费列明的各类费用项目不能在专项经费中开支。

第四十一条 教学和科研单位从各业务分管部门申请来的经费,按照各业务分管部门的有关经费使用指导意见使用,而所有经费的支出要求应符合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或规定安排使用。

四十二 为保证学院预算一次核定,学院预算预留15-20%的机动经费,设院长调节基金,该项目原则上不予直接列支,主要用于追加不可预见的专项经费预算或新增的专项预算等。

第七章  绩效评价

第四十三条 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学院对校级专项预算经费实施绩效评价管理。专项绩效评价是学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反馈和反馈结果应用管理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是一项从预算源头到执行结果进行评价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开展校级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管理,是学院一项财务管理工作改革,请各专项分管部门予以高度重视。专项经费支出绩效目标是经费支出成果的一种体现,是使用学院资金按绩效目标顺利实施并进行回顾与检查的一种途径。

第四十五条 校级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目前主要以经费用款部门自我评价为主,以填制自评表加文字述评的方式完成。

第四十六条 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自评表的内容,主要反映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包括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具体完成了那些建设内容。

自我评价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回顾:一是项目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项目是否以最低成本达到预期目标(如实际成本低于预算成本等,配合数据反映)。二是项目的效率性,主要反映项目的建设实施能否按照预定目标按计划、按进度、高效组织实施并完成,侧重从实施质量与进度方面来反映。三是项目的有效性,主要从项目实施后的效果来反映项目的有效性,如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或工作结果。四是项目的社会效益或政治效益。五是存在问题或相关需求,如下年度的项目计划或预算资金的增(减)需求等。如果项目完全没有实施,需陈述不能完成的原因,并提出下年度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第八章  预算执行分析和审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 各级预算部门单位应每年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年度预算收支阶段性执行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预算收支与实际收支的差异和原因、各项事业工作的完成情况、改进建议和措施等。

第四十八条 财务处在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带领下,负责对学院各级预算执行进行过程监督与控制管理,定期向院长及相关院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年末财务决算工作结束后,负责向院长和教代会提交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回顾等。

第四十九条 学院审计部门及其他监督机构负责对各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进行监督和检查。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学院预算的完整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年度预算审批流程

         2.年度预算调整审批流程

附件1              年度预算审批流程

  关键节点说明

关键节点

相关说明

关键节点1

经费预算部门应按照预算委员会下发的标准预算报表格式,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各部门预算。

关键节点2

由财务处负责汇总各部门预算报表,汇总以备预算委员会评审。

关键节点3

预算委员会召开预算评审会,结合学院年度发展计划,与各经费预算部门沟通,最终确定各部门预算初步评审数,初步评审结果及有争议暂无法确定的事项一并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议。

附件2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年度预算调整审批流程

关键节点说明

关键节点

相关说明

关键节点1

经费部门应在申请预算调整时说明调整预算的原因。

关键节点2

单项10万元以下的由院长审批;单项10万元以上(含10万),还需经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讨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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